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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

RENTED

海端鄉布農族文化館場地申請須知
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下列管理規則
一、關於場地的使用:
  1. 場館之申請使用,詳閱場地租借規定,且經館方核准後方得使用。
  2. 租借方因公務或特殊需要,得於使用日前7日前通知館方終止其借用,因不可抗力之重大災害致借用場地無法使用時,租借方亦得隨時通知館方終止或暫停其借用,並無條件退還館方全數保證金。
  3. 租借方因故無法借用場館時,應於使用日前7天以前知會館方,並攜「場館借用契約書」辦理取消場地借用或變更借用日期等手續。逾期則沒收保證金並且無法更改日期。
  4. 租借方因故需要延長場地使用天數,應於延長日7天以前提出申請,經館方核准且完成相關手續後,方可繼續使用。
  5. 租借方需遵守契約,於規範場地內進行活動,不得擅自更換地點。若有需要更動,請於7天前提出申請,經館方核准且完成相關手續後,方可繼續使用。
  6. 經核借用之場館,不得變更活動項目內容或逕行轉讓他人使用。

二、關於場館財產:
  1. 租借方應於使用日7天前與館方協商使用場地之佈置、接待及安全措施、海報張貼…等細節事項,以便館方能預先掌握與協助。
  2. 車輛及貨物裝卸應服從館方人員指導,以免造成設備之毀損。
  3. 租借方對所使用之場地、設備,應負維護之責,若有損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;如有變更應取得館方同意,並於事後回復原狀,逾時未回復原狀,館方有權動用保證金拆除與修復,甚至要求租借方負起賠償之責。

三、關於場館環境與衛生品質:
  1. 為了維護館內空間的整潔衛生,館內禁止飲食(不含一般飲水)。
  2. 館方不提供垃圾袋,請租借方自行準備。租借方於每次課程結束後,自行將垃圾分類,並帶至定點,以便垃圾車處理。
  3. 空間內全面禁止飲食、嚼檳榔、嚼口香糖、吸煙。
  4. 空間內請勿高聲喧嘩及奔跑,以維持文化館參觀品質。
  5. 打赤膊、穿拖鞋、帶寵物者禁止進入文化館內。
  6. 非經館方同意,不可於空間內舉行小型演出和商業活動。
  7. 非經館方同意,不得於空間內進行改裝施工。

四、關於場館安全:
  1. 借用場館空間之開關門、門禁管制概由館方人員負責。
  2. 建立學員簽到與簽退名冊,以便掌握人員進出,確保活動人員安全。
  3. 人員於申請時間之外進出場館空間時,應知會館館人員,並建立記錄。
  4. 除下列情形外,任何人不得於申請開放時間之外進出教學空間。
          (1)因展示工作或機電設備維修之需要。
          (2)保全人員執行任務。
          (3)清潔人員清潔展場。
          (4)因緊急狀況發生必須立即入內處理者。
          (5)因其它特殊需要,且經過文化館人員同意。
  1. 在不干擾活動進行的原則下,館方人員在工作上之需要,可自由進出會場。

五、關於場地費用:
  1. 租借方於場地使用完畢、回復原狀後,即可通知館方場地管理人員進行檢視與點收,經確認場地與設備正確復原且無損毀後,簽立「場地借用點收表」,以便後續進行保證金退還之依據。
  2. 借用場地因活動造成之毀損,且無法回復原狀時,經協調後,租借方仍無法完成要求時,館方則有權使用保證金來支應場地與設備的復原,租借方不得有異議。
  3. 租借方所繳納之保證金,在完成場地點收手續後,館方將另行知會租借方至公所領回所繳納之保證金(租借方需攜帶保證金繳納證明)。

六、停止借用:
  1. 租借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館方得立即停止其場地使用權力,並儘速完成檢視、點教手續,租借方不得有異議:
(1)觸犯法令或違背國策者。
          (2)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者。
          (3)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。
          (4)危害社會公序良俗或公共安全者。
          (5)有損本館建物、設施,人員安全者。

七、場地租借清單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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